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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2016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6-16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花溪区实行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实现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分配”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以户籍为依据,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实施“常态随机分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和学区化划分就近入学,同一学区内之间的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原来区域不变,学区内的公办成员学校根据学校资源的情况,可适当在本学区内跨校调整招生,调整招生学额的要向教育局报批,严禁跨学区招生。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学生入学采取电脑随机分班。

(二)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

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招生工作。对符合花溪区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根据筑教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持有相关证明的军人子女;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到区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到区内就读的;属花溪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达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子女、智障儿童少年等有特殊情况群体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

1

公办幼儿园招生

1、招生条件:年满3周岁幼儿(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花溪一幼、二幼、三幼及四幼招生对象为花溪片区的五个社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各乡镇适龄幼儿。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招生对象为花溪区经开片区户籍的常住人口;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幼儿园(花溪幼儿园分园)招生对象为小孟工业园区、陈亮村、翁岩村、王宽村、丰报云村的户籍的常住人口子女。

2、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方式:家长携带户口薄(户口薄首页和该幼儿身份页)、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幼儿园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人数,直接录取;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将采取抽签方式录取。

3、招生日期:花溪一幼、二幼、三幼、四幼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小孟园区第一幼儿园统一在2016年 7 月 4 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在本园进行报名登记,逾期者不予登记。2016年7月6日到所登记的幼儿园看报名情况公示。对登记人数多于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于2016年 7 月9 日上午9:00各幼儿园统一抽签。每位幼儿只能在一所幼儿园报名登记,凡登记两所以上(含两所)幼儿园的取消登记资格。

乡镇幼儿园按照中心幼儿园(花溪一幼、二幼、三幼、四幼及花溪区第一实验幼儿园、花溪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方法执行。

4、民办幼儿园于7 月19日前完成招生。

2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招生方案招生原则中第二条原则的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相应的资料交到学校,由学校初审,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经教育局审核,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招生方式

小学:家长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花溪区学前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初中:学生持户口簿、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片区学校进行登记报名。

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中招生服务划片的范围及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进行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招生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进行招生宣传。将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等向社会公布。

(2)登记报名阶段: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完成登记、审核和报名。

(3)录取、分班阶段:2016年8月下旬完成录取、分班。

(4)9月完成新生学籍录入。

3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或变相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选拔学生,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超出教育局下发的办学批复文件中的招生规模数进行招生,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享受生均公用经费和学杂费补助的民办学校,不准收取学杂费、书本费,收费标准不超过省、市、区文件规定。

民办学校“小升初”面谈、录取在6月29日至7月15日完成并向家长公示录取名单。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均衡,按照《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2012年市政府1号令)、《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筑流领办发〔20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招生条件:在教育局确定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办理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⑴、在花溪区社保中心连续三年(2014-2016年)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凭证;(2)、父母双方在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须1年以上)。(3)、监护人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的相关证明。(4)、出具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件。(5)、户口薄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具义务教育证书)

招生方式:教育局确定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可以按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登记。入学登记资料及名册报教育局审核后再下发入学通知。

学校登记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教育局审核资料时间:7月21日至24日。学校8月14日前下发入学通知。

招生要求:各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时,不能违规收费,不能擅自提前招生,不能进行选拔性考试,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同时,招收名单须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若学校无法接收,学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认真作好解释。

5

小区教育配套的招生入学

1、建有教育配套的住宅小区、园区、其他部门举办的企事业学校及大中专院校中的业主、工人和教职工的适龄子弟,原则上在其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就读。

2、对未配建教育配套设施的住宅小区,根据《花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区配套教育设施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花溪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服务范围

第一学区

一、花溪区第一实验学校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浦江居委会:转盘方源小区、农行宿舍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五)香江居委会:碧园花城、徳天国际新城(大糖果)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并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五小学

(一)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食品大楼宿舍、经贸大厦等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黄河路以西大坡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淮河路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散居户。

(六)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六小学

(一)洛解村持有花溪区户籍村民子女;

(二)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瑞和居委会:瑞和家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长江居委会:华榕商住楼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万科小学

万科住宅小区业主并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学区

一、花溪区华阳小学

(一)华阳校区

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大兴校区

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二实验学校

1、红林公司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2、王武村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3、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八小学

(一)珠显村持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盘江居委会:阳光嘉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三学区

一、花溪区漓江小学

(一)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场坝村、大寨村、中院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花溪区第九小学

(一)毛寨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原松花江社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三)原枫阳社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四)松花江路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散居户。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小学

(一)周家寨村、红艳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四学区

一、花溪区第四小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浦江小学

(一)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市二十五中教师楼、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等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大坡村四组、五组村民子女。

(四)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三实验学校

1、平桥社区: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2、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散居户。

3、尖山村、龙王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4、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第七小学

(一)、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二)、户籍迁入腾龙湾小区的居民子女。

(三)、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五学区

一、花溪区金竹民族学校

(一)小学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三小学

(一)金山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第十四小学

(一)竹林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六学区

一、小孟工业园区第一小学(花溪区翁岩小学)

(一)王宽村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丰报云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三)陈亮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四)翁岩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五)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花溪区第十七小学

(一)付官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二)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七学区

一、贵阳市花溪实验中学

(一)云凯居委会:纺纱厂、3535厂小河住宅区、中海城市花园、云凯熙园、原四十四家属楼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黄河居委会:电机厂二福利、贵柴厂二福利、黔江厂住宅区,榕筑平安小区、黔江名典、十里江南、江南苑、家和花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长江居委会:华烽厂住宅区、安置楼、乐街小区、小罗街砖厂、规划楼、西秀小区、雅泽酒店、华榕商住楼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珠江居委会:珠江湾畔、小城故事、德盛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盘江居委会:轴承厂住宅区、盘江花园、紫竹苑、金竹苑、奥运花园、阳光嘉园、瑞强居、安居楼、紧固件厂家属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浦江居委会:浦江名典、榕贵大厦、华新公寓、金厦地产、转盘方源小区、电机厂一福利、贵柴厂一福利、电杆厂住宅区,供销社、建行宿舍、浦江路政府宿舍、海办宿舍,食品综合楼、经贸大厦、转盘农行等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瑞和居委会:动力厂、螺栓厂生活区,瑞和家园、市二十五中教师楼、万科劲嘉金域华府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华阳居委会:华阳厂住宅区、中兴华阳花园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香江居委会:香江花园、永诚明彩居、碧园花城、徳天国际新城(大唐果)小区、龙湾国际、长城嘉苑、银桥小区、电机厂西区宿舍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十)珠显村、洛解村、大坡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一)大兴居委会:中兴世家、大兴星城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第四实验学校

1、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2、平桥社区: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中建四局施工公司、工程机械厂住宅区,东方小区、凯宏苑商住楼、西站沿线附近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居民子女。

4、小屯路、中建四局二公司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散居户。

5、尖山村、龙王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6、从上水村及董家堰村的麦达寨、麦翁寨户籍迁往腾龙湾小区居住的村居民子女。

7、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四中

持有花溪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花溪区久安中学

持有花溪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八学区

一、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

(一)清水江居委会:西工厂、永红厂、青山小区、三○○医院、南山高地、大兴商厦、金榕大厦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浦江居委会:麦兆住宅小区、强星商住楼、东方公寓、沙子坡宿舍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三)淮河居委会:卓越经商、卓越时代大厦、铭星小河印象、榕筑鲜花广场、华田清水湾、榕筑二期、星河国际城、三江小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锦江居委会:管委宿舍、榕筑一期、香港城、中兴苑、贵航大院、邮政公寓、科技综合楼、翡翠新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五)原漓江社区:小河镇大寨政府大寨宿舍、防疫站宿舍、漓江花园、鑫荣花园 、楠竹花园、金碧湾、供电分局宿舍、教师公寓、汇景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六)兴隆居委会:兴隆城市花园、兴隆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七)原五山社区、北门社区、滨河社区:矿山厂住宅区、上河城、大寨村府里庄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八)航天园居委会:三六一住宅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九)大寨村、中院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十)原市三十八中初中部招生范围:

1、场坝村、红艳村、王宽村、毛寨村、周家寨村、陈亮村、翁岩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原松花江社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王武监狱、汽改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3、原枫阳社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枫阳厂住宅区住户子女等);

4、王武路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散居户。

5、原红林社区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含143厂住宅区住户子女)。

6、王武村、丰报云村、付官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贵阳市第三十六中学

部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

三、花溪区麦坪中学

持有花溪区麦坪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四、金竹民族学校

1、原金龙社区(不包括农科院)、金溪社区、金山村、竹林村、滥泥村持有花溪区户籍的村、居民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九学区

英语实验学校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学区

二十五中

按高中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一学区

一、花溪小学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溪山酒店(含吉麟村、养牛村农业户籍适龄儿童),南至花溪河—民主路---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南至棉花关区域(含麦乃寨)。

二、溪北中心完小(吉麟希望小学)

北至养牛村,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花溪河,东至甲秀南路;为落实省、市关于接受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的相关政策,为城区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招生数额满为止);养牛村户籍按2010年所定协议,由永诚学校负责。

三、花溪区民小

1、航天路至万达路区域;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二学区

一、花溪二小

北至清华中学教师宿舍与明秀宾馆围墙---民主路---花溪二桥(甲秀南路),西至田园北路---香椿路口,南至学士路(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东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

二、花溪二小保利校区

花溪区保利小区业主子女

三、阳光小学

1、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四、花溪区民族中学小学部

1、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不含杨中村)

五、南溪学校小学部

持有花溪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第十三学区

贵筑中心完小

1、 北至贵筑路,西至天鹅、马洞,南至鸿源路—关口寨(含关口寨)东至田园北路(大寨民小、尖山小学、马洞小学、杨中小学、把伙小学招生由贵筑中心完小按范围划片招生)。

2、 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四学区

一、花溪一中

北至航天路---万达路;西至甲秀南路(含吉麟村农业户籍适龄少年)---田园北路;南至贵大南区(香椿路口)----南湖路----学士路口(学士路靠九龙花园一边为花溪一中,靠博士花园一边为花溪二中),金世旗与空办围墙为界;东至棉花关(含电杆厂、水利二处、麦乃村)。

二、花溪区民族中学

1、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西至花燕路上板桥,南至九八五五厂,东至杨中村。(小学不含杨中村)

为推动和促进花溪区少数民族教育,由区民宗局支持,区民中在完成片区招生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区招收一个民族班(班额不超过50人).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花溪区高坡中学

持有花溪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五学区

一、花二中

北至金世旗与空办围墙—南大街学士路,西至南湖路—田园北路以东—明珠大道以南—甲秀南路以东,南至亚泰学院—鸿源路—杨柳塘(不含杨柳塘,含把火村)。

二、花溪区第五中学

持有花溪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六学区

一、花溪区贵璜中学

持有花溪区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二、花溪区燕楼中学

持有花溪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十七学区

贵阳市清华中学

按高中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八学区

一、花溪三中

1、北起航天路—万达路(包含上水村、竹林村、董家堰村的农业户籍少年),养牛村农业户籍的适龄少年,西至花石路石板井村,南至田园北路以西—明珠大道以北—甲秀南路以西。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南溪学校初中部

1、持有花溪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二组户籍、安置小区、原三十六厂职工的住户子女。

2、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第十九学区

纽绅学校

按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学区

花溪区燕楼中心完小

燕楼镇贵车小学、坝楼小学、旧盘小学、摆古小学。持有花溪区燕楼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一学区

花溪区青岩中心完小

青岩镇扬眉小学、龙井小学、思潜小学、达夯小学、十一中小学部。持有花溪区青岩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二学区

花溪区孟关中心完小

孟关改毛小学、世华小学、谷立小学、涟江小学。持有花溪区孟关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三学区

花溪区黔陶中心完小

黔陶乡马场小学、赵司小学、骑龙小学。持有花溪区黔陶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四学区

花溪区马铃中心完小

马铃乡谷增小学、凯坝小学。持有花溪区马铃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五学区

花溪区高坡中心完小

高坡乡大洪小学、云顶小学、杉坪小学、五寨小学、甲定小学、龙云小学、弘福小学。持有花溪区高坡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六学区

花溪区久安中心完小

久安乡吴山小学、打通小学。持有花溪区久安乡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七学区

花溪区麦坪中心完小

麦坪乡大坡小学、彭官小学、杉木小学、刘庄小学、康寨小学、戈寨小学。持有花溪区麦坪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第二十八学区

花溪区石板中心完小

石板镇合朋小学、隆昌小学、芦获小学、磊庄小学、蔡冲小学。持有花溪区石板镇户籍的住户子女。

花溪区招收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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