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商为借口给客商送礼 资溪这名局长有点“疯狂”......
| 招商动态 |1970-01-01
近日,资溪县纪委实名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资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洁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6年期间,曹洁德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多次购买高档新开河参、西洋参、东阿阿胶、冬虫夏草等保健品分批送给多名外地客商,总价值96051.85元。后曹洁德指使单位会计开具虚假发票19张,套取药品安全检测专项资金96051.85元,按照财务报账程序予以报销。曹洁德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资溪县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曹洁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其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通报指出,曹洁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然用公款送礼、虚开发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胆大妄为,公然违背党纪国法,其受到惩处系咎由自取。全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切不可“任性”用权,以身试纪。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探头”作用,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的问题,认真排查处理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典型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资溪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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